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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布日期:2008-07-24)
 

 

我市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二○○七年七月一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为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市专门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有效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先后成立了龙湾镇惠民专业合作社罗定市合生竹制品专业合作社罗定市聚丰农机专业合作社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而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物,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整体素质与推进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依法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市场主体的地位。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五个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二是有利于农业产业组织机构和农业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三是有利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进度的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的提高;四是有利于农业生产整体素质和抵御风险能力的提高,有效弥补单家独户生产经营的不足,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五是有利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农业综合效益的提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必须依法向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以下五项优惠扶持政策: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地方财政给予适量的筹建经费的扶持;2、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3、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服务等项工作;4、国家鼓励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5、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李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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